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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值会长制度

所属分类 : 协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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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轮值制度

一、轮值会长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权利:在轮值期间,对协会各项日常工作负总责,领导协会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2、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调协会和各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等重大事项,重大关系,为行业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

3、义务:在轮值期间,有义务引进行业精英,不断壮大协会会员队伍,对本行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有义务积极探索改善协会秘书处财务状况,有义务培养协会各类人才。

二、实行会长轮值制度,每三个月为一个轮值周期,由一名常务副会长带领2名副会长(常务理事)工作值班,在秘书长配合下开展工作,每次秘书处例会应有1名轮值会长参会指导工作。

三、每个轮值周期(季末)的最后一周,由会长或秘书长召开本期值班会长和下期值班会长的工作交接班会议,总结本值期协会工作情况,对接下值期工作计划。

四、轮值期间,每次会议均应有议题、方案和建议,应有文字记录并存档,会后整理会议纪要转发至参会人员。

五、轮值期间,每次开会的时间和内容由秘书长和轮值会长提出并报告会长,会议一般由秘书长主持,重要会议由会长确定主持。

六、协会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重要讲话等重要文稿须经秘书长、轮值会长共同审稿,报会长审定,方能印发和发表,通知、函件、一般性会议纪要等办公行文由秘书长审定方可印发。

七、在来访接待工作中,根据需要由秘书长和轮值会长统筹安排,重要接待活动报会长审定。

八、对在轮值期间,成绩特别突出的轮值会长,协会年终工作总结时应给予表彰。

九、启动轮值会长工作制度后,协会主管部门、会长单位、会长、法人代表、秘书处工作机制均保持不变。

轮值会长安排:

轮值会长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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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轮值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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